问答题
2015年7月13日,甲省乙市丙镇丁超市向该市市场监管口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在原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增加蔬菜零售项目。2015年7月15日,该局向丁超市出具受理通知书,随后审查材料,赴实地调查核实。2015年8月20日,乙市市场监管局以丁超市经营场所距乙市丙镇农贸市场不足200米,其申请不符合乙市政府发布的“乙政办发(2012)29号《关于转发市商务局《乙市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文”)中“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的规定为由,作出了驳回通知书,决定对其变更申请不予登记。丁超市不服,于2016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驳回通知书,判令对其申请事项进行变更登记,同时提出对29号文进行审查。
分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
本案属于依申请行为引发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但由于乙市政府直接作出了驳回丁超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决定,该决定形式上具有行政作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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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分析29号文件的法律性质,说明其在本案中的地位。
问答题 分析乙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企业变更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 张某因违法经营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暂扣营业许可证6个月,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罚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