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题型
未知题型 (一)2011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16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12万元,丁以货币出资8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1年6月20日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1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2) 2011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3) 2011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1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 2011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1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未知题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购进A原材料100吨,共发生成本108万元。发出本月购进的A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该产成品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 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
未知题型 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4月,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且不同生产能力的AB和C三种设备。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000元,包装费42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926000元、3594800元和1839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B设备的购买成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