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男,19岁,某部队战士,刘某于1997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带一女青年进入该部队营房。正在门岗执勤的战士张某对刘某及所带女青年查问后,要求刘某按规定到传达室登记,刘对此极为不满,不仅拒不登记,反而晨张某坚持其登记时,突然用拳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昏在战后逃走。张某在送往医院后抢救脱离危险,但已经造成严重的脑震荡,经鉴定属重伤。问: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且人重伤,应赵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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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男,20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1月4日深夜,李某身带钢锯条等作案工具潜入某部队的军械库,用锯条锯断门销,窃取“五四”式军用手枪一支、子弹50发,“六四”式指北针一个,军用望远镜一具。案发后,李某被抓获。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多项选择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以为20年。
多项选择题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