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A 公司向加拿大B 公司以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8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照UCP600办理。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问:
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不符理由不成立。《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可以不需要手签。(2)不符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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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列举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问答题 比较托收下的承兑和付款交单。
问答题 除了汇票的名称,汇票的必要性记载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