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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掌握客户的纳税状况是理财规划师进行税收筹划中的必要环节,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理财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二其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共有十一个税目,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和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等,不同的税目又有不同的计征办法。根据下面案例,回答相关问题张先生2006年12月份收入情况如下:1.当月发放工资5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2.当月发放全年奖金20000元;3.向某公司提供劳务,取得报酬20000元;4.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请分别计算上述四项张先生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注:假设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问答题 张教授在某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也是业界有名的法律专家。2006年5月,张教授取得税前工资6000元(注:忽略"三险一金"),当月他通过国家机关向某公益事业捐赠3000元。按照国家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张教授的捐赠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则张教授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注:请说明张教授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的哪一个税目纳税;未考虑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捐赠行为可以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应缴纳的应纳税额)?

问答题 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0万元,汽车一辆,市价约1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己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的。请问:1.金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金先生的遗产额有多少?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