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就李某受贿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借掌有批油权之便,接受贿赂两万余元。该检查机关向法院移送起诉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承认他曾接受客户现金五笔,共计两万余元,但当时即告知本单位会计王某,并向单位经理作了汇报,但由于会计王某当时说没法立帐,即未收回;(2)客户的举报材料;(3)一客户提交的一盘录音带,该录音是此客户向李某送礼时秘密录下的,上面录有李某从拒收到最后收下的全过程;(4)五个客户座谈会记录,该记录是检查机关接受控告后,把举报人召集起来座谈而形成的会议记录;(5)被告人李某所在单位出示的证明信,证明两万余元现金在李某手中私自保存达一年之久,直到案发逮捕时,李某才将其交出。根据上述证据材料,该市人民检查分院以受贿罪起诉。
对于本案中李某所在单位出示的证明信,应作为何种形式的证据?为什么?
该单位出示的证明信是书证,而非证人证言,因为单位作为非自然人,不具备证人资格。
问答题 本案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问答题 该案共收集到几种形式的证据?
单项选择题 各级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称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