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丁和戊是什么关系?
戊和丁是继母和继子的关系,是拟制血亲。乙和戊再婚时,丁只有6周岁,是未成年人,而且由乙和戊共同抚养,因此戊和丁之间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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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问答题 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问答题 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