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登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李雄与王英原系夫妻关系,1982年育有一女李娟,后双方协议离婚,李娟随王英生活。
2001年8月,李娟考入某大学,缴纳学杂费12970元。2001年9月,李娟以自己上大学,没有经济收入,其父李某应负担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给付其200元生活费并负担起学费的50%。李某则辩称自己无固定工作和收入,还需要赡养父亲养育儿子,李娟身体健康,可以自己挣钱上学,不同意李娟的诉讼请求。
李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别人上学都是由父母负担学费,命运对自己太不公平。对于尚未成年的自己边打工边读书,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李娟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参考答案】

不能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如果陈杰和陈凯年幼时,其祖父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那么,他们是否有义务抚养年幼的两个孙子?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谁抚养陈杰陈凯更合适?

问答题 本案中应由谁来扶养陈梅?为什么?

问答题 陈杰、陈凯是否有义务扶养陈梅?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会考试题库(ckkao.com)

备案号:湘ICP备202200300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