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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2年10月,刘某在保险推销员徐某的不断劝说之下,为了摆脱推销员的“纠缠”,就用邻居家一片菜地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并以编造的假名字填写了投保单。徐某明知实情但为了完成当月的业务指标,拿到奖金,并没有制止刘某的行为,还在刘某缴纳的保险费收据上签了字。2003年7月,刘某所在地区遭遇洪水,致使其投保的菜地受到损失,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过来勘查,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赔偿金,2003年年底,保险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投保的行为存有诸多疑点,故调查了菜地的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明,发现了实情。保险公司遂以保险合同无效,刘某应当如数返还保险金以及刘某构成保险诈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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