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受益人向山东中行提交了一套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该信用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有效地在中国。经审认为单证相符,山东中行议付后,遂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数天后,山东中行未见款项收回,且开证行也没有通知不符点,即向开证行发电催付,开证行回电称未收到单据。经查,单据在邮寄途中遗失。于是立即马上电告开证行单据遗失,并联系受益人补寄一套副本单据。开证行在收到副本单据后回电称:“单据遗失的责任在议付行。不能接受副本单据,且交单期限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将保留单据等待贵行指示。”试问:开证行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开证行的做法无理,应向开证行付款。因为:1)山东中行是指定银行。本证为自由议付信用证,根据《UCP600》第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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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备用信用证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多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保函基本内容的是:()。
多项选择题 承包保函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