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Q公司股票发行及利润分配的分析【案例背景】Q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3年年末,公司发行普通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净资产为8000万元。2013年2月6日,Q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2014年初,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剩余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对拟公开发行优先股进行公告前,公司董事甲在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Q公司股票1万股;Q公司秘书乙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该事项后,立即买入Q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甲和乙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2014年4月,Q公司与A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A公司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B公司,但未通知Q公司。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要求】(1)简述公积金的用途,判断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简述利润分配的顺序。(3)分析该公司是否符合优先股发行的条件。(4)分析甲和乙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5)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弥补公司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其中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相关考题

问答题 案例中兵电气集团公司反垄断案件的分析 【案例背景】 中兵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电气)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专门从事各种工业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产品在国内的主要市场是华北地区,该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华北地区从事工业电气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另外两家企业,为了巩固华北地区该产品的市场利润,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了-二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中兵电气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兵电气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中兵电气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中兵电气在华南地区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华南地区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广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该公司与中兵电气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广发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中兵电气为了抢占并扩展华南地区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中兵电气和广发公司2011年营业额资料如下: 另知,中兵电气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案例要求】 (1)根据资料 (1),判断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判断中兵电气与其下游经销商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判断作为多个经营者,中兵电气与广发公司是否共同具有华南地区的市场支配地位,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中兵电气并购广发公司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之前是否需要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例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违约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经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要求】(1)判断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例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北京兴达泽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3月3日向设备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机电公司于设备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3月10日,设备公司未向机电公司交付设备,经机电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设备公司仍未交货,机电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设备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设备公司收到机电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机电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机电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北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机电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机电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12年5月1日,机电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向担保公司要求清偿,担保公司要求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机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案例要求】(1)判断机电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机电公司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4)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担保公司提出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