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金融法规

登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私营焦炭厂厂长王某,于1999年6月2日,不慎遗失空白的支票格式凭证4张,王某没有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及刊登告示。刘某拾到这4张支票格式凭证,并在其中一张上加盖私刻的“某某食品公司”的财务章,金额填写为8万元。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1999年6月11日,刘某持伪造的支票及身分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收款人。商场收到支票后送银行入账时,遭退票。商场遂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该支票票款或退赔货物。

王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因其丢失的不是已签章的空白支票,而是支票格式凭证,王某未在票据上签章。王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考题

问答题 假如农电局放弃了票据权利,其债权如何实现?

问答题 农电局选择了哪种方式?

问答题 《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丧失后有哪三种救济方法?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财会考试题库(ckkao.com)

备案号:湘ICP备202200300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