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回其投资()。
单项选择题 长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超过说明书上规定的截止期限只募足其发行的股份的98%,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