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药品内标签中〔产品批号〕、〔有效期〕项可否标注为“见外标签”?
24号局令第十七条规定,药品内标签至少标注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四项内容,四项应当标注其实际内容,不可标注为“见外标签”。
问答题 由于按24号令要求补充申请办理进度问题,企业在取得补充批准前是否能用按要求修改的标签上市销售?
问答题 2005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用药须知是否作为说明书的编写依据?
问答题 注射剂和非处方药标签上的〔成份〕项是否需要列出全部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