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二人为谋取非法利润,从物资回收部门及一些个体五金店购买大量自行车残次零配件,经过加工处理后,装配成400辆自行车,然后又从黑市上购买了400套“飞鸽”牌商标,安在装配的自行车上。随后,二人将这批假“飞鸽”自行车分批运往外地出售,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 1998年5月,无业人员甲将从医药市场上购得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医用限制性剧药)瓶上的药名和商标去掉,然后贴上“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的瓶贴,并加上伪造的批号,然后投向市场。药贩乙购得此药后又转卖给乡衬医生丙。结果丙在使用这种“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的过程中致一小孩死亡。问:本案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 甲、乙、丙为试制合成燃料从一化学工业公司购得甲醇120公斤。公司售货员明确告诉他们甲醇有毒要小心。开始,三人用了少量甲醇试制燃料。但后来想到甲醇兑水后和白酒一样可赚很大差价。于是三人将余下的甲醇加水后以“白酒”向个体店批发,结果导致20余人甲醇中毒,其中三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问:甲、乙、丙的行为该定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