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财会考试题库网 财会考试题库官网
logo
全部科目 > 大学试题 > 法学 > 民法学 > 抵押权

多项选择题

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屋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45万元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