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小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缴费期为30年,每年1月1日为缴费日期。在2008年1月1日支付首期保费后,小王此后就再未支付过保费,假设保险公司也没有催告其支付保险费。请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该寿险合同效力何时中止?小王要使该寿险合同复效,必须在何年、月、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并使双方达成协议)?
【参考答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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