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计算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3.06万元。
(3)酿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舍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0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6.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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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份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51000元;当月将该批材料全部发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一批化妆品,本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其消费税已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支付加工费,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000元、辅助材料4800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本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化妆品中,8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剩余20%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化妆品消费税适用税率15%。要求: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
问答题
计算乙销售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 -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