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财会考试题库网 财会考试题库官网
logo
全部科目 > 财经类 > 会计职称考试 > 中级会计 > 经济法中级 > 合同法律制度 > 合同的履行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考题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