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财会考试题库网 财会考试题库官网
logo
全部科目 > 财经类 > 会计职称考试 > 中级会计 > 经济法中级 > 公司法律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