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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另外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委托加工的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吗?

    【参考答案】

    委托加工的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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