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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业务由第一税务分局一窗通办岗受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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