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参考答案】
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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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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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A.安全第一
B.以人为本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上岗培训 -
单项选择题
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
A.直接领导责任
B.间接领导责任
C.全面领导责任
D.主要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