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几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问题:
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乙与丙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为赃物,依《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甲、乙与丙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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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