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加拿大法律
D.墨西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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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甲国
B.乙国
C.甲、乙两国
D.丙国 -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
A.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律
B.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美国法律
C.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
D.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
单项选择题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