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某市A建筑企业(注册浦东新区,试点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2016年6月分别在大连市西岗区和重庆市渝中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分包商为注册本市黄浦区的B建筑企业,取得B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分包商为注册本市静安区的C建筑企业,取得C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另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都取得了完税凭证。
B建筑企业向大连市西岗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A.10万元
B.11.1万元
C.15万元
D.1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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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4万元
C.54万元
D.59.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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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企业向大连市西岗区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A.20万元
B.22.2万元
C.30万元
D.33.3万元 -
判断题
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全部纳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范围,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