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
如果2009年市国土局撤销了县国土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具有可诉性。李某认为撤销行为侵犯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市国土局撤销县国土局的决定,是一个新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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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对于造纸厂撤销《规定》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的制定机关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B.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应以批准机关为被告
C.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