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人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疵为由退票。
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除王某以外的各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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