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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甲、乙于1995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1996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199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1996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1996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达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延期的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C.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199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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