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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标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管理。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据查,甲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六个月之内缴足股款,但刘至今仅缴纳股款50万元,此外,董某已于2019年初辞去监事职务,离开公司。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刘未按期缴纳股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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