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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长城市教育局为改善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决定使用部分预算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以投资收益补贴支出,于2009年6月与期货公司长城营业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教育局从事了数笔期货交易,10月该营业部超出经营范围,与教育局签订补充协议,借入教育局的300万元进行期货自营,11月该营业部亏损200万元,无力偿还借款。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教育局与营业部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
    B.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期货公司追人,合同有效
    C.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
    D.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市政府追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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