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贷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贷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贷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贷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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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A.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
B.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C.发现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
D.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债权人会议属于法定必设机构、常设机构
B.债权人会议为决议机关,且本身也拥有执行功能
C.债权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一般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D.当法定主体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