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在市机械加工公司起诉市机电公司后,市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才合并,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将被告变更为市电子机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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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公司提起的诉讼,属哪一类诉讼? 分析以上三种情形下百货商店提出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请说明理由。 -
不定项选择
对于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应当将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B.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继续进行
C.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D.本案为确认之诉 -
不定项选择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