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药品内标签中〔产品批号〕、〔有效期〕项可否标注为“见外标签”?
【参考答案】
24号局令第十七条规定,药品内标签至少标注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四项内容,四项应当标注其实际内容,不可标注为“见外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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