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从1995年开始,某小学西门北侧临街校园地段因为没有围墙,被一些个体户强占,共建了5个售货亭,还有的摊贩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造成学校环境污染,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师生苦不堪言。1997年,该小学向县教育局请求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县教育局接到请求后,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县政府组织综治、公安、工商、城建、教育、卫生在学校所在地镇政府开会研究后决定,依法清理挤占校园的个体工商户和进入校园的商贩,并限定个体工商户必须于一周内将售货亭和临时建筑拆除。一周后,经申请,县法院对逾期未拆除的售货亭和临时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案例二:某厂与一小学毗邻。1994年,该厂拟在紧邻小学教学楼的己方一侧修建一栋7层楼的建筑。学校得知
后,以该建筑将严重影响学校教学楼采光为由,向某厂交涉,要求其降低建筑高度。某厂以该建筑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由,拒不接受学校意见。学校无奈,遂向县法院起诉。法院经现场勘测证实了学校反映的问题,判决要求该建筑不得高于4层,并责令该厂拆除四层以上的部分。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县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学校周围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吗?
【参考答案】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实施必须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保障,特别是学校周边的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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