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参考答案】
金某“非诚勿来”商标处于法定保护期内,S电视台未经其许可,在营利性婚恋交友节目上使用该商标,属于......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