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来证,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修改后装运,且该加押修改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能不能接受?为什么?
问答题 我国S 公司收到进口方银行来证,规定货物数量为2000打,金额为12540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备运时,发现一部分货物质量低于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因此,出口方只将2000打中的1900打运交进口商,理由是《UCP600》第三十条中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伸缩……”,请问S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问答题 某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on or about l5th May,2008”,受益人取得5月20日签发的提单,试问:受益人是否可以顺利交单议付?